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认定办法》(鲁教财〔2019〕1号)、《关于做好2019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及山东省扶贫办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山东省教育厅员工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8月份下发的《山东省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一)高职一、二、三年级在校老员工;

(二)五年制专科高职入学第四——第五年的在校员工。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6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000元。

建档立卡员工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也可以同时获得学院奖学金。

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员工等其它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员工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按上级要求下达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及分配指标,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要对特殊困难的员工予以适当倾斜。

(二)员工根据有关规定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各班评议结果,结合各班实际,提出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员工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报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小组。

(四)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小组对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查,将审核结果、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初选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院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交的名单及材料进行汇总,报学院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报学院领导办公会研究审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建议名单。

(六)学院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助学金名单连同相关材料上传山东省员工资助中心《奖学金评审系统》,由济宁市教育局、山东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第六条 依据山东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员工专用银行账户。

第七条 把所有材料归档保存。

J9集团

2019年10月8日